4月7日,“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商业消费——沈阳市惠民消费季”新闻发布会在沈召开,沈阳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


领取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条件:1、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2、居民身份信息与该微信实名认证一致。

领取种类

一、困难群众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困难群众消费券,发放额度791.9万元,每份额度100元,共计发放79190份。
二、餐饮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发放额度2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40万份。
三、综合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发放额度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20万份。

领取方式

一、困难群众消费券的领取
由市民政局负责通过现有各类保障金发放渠道,将消费券发放给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散居孤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集中养育孤儿统一发放至供养机构和养育机构,确保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消费补贴政策。同时,困难群众也可参加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的活动。
二、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的领取
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第一期发放消费券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二期发放消费券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三期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两次中号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每份消费券额度50元。
1、预约。在“盛事通”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消费券”页面,点击报名后,如实填报该微信本人身份信息,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居民身份证号只能参加一次预约登记。
2、摇号。“盛事通”微信公众平台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展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的随机摇号,确定获得消费券居民名单,每位居民最多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成功预约但没有中号的居民,自动进入下一轮预约摇号。
3、发放。中号居民所获得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发放至本人微信卡包,同时微信提醒。

领取时间

第一期
预约时间4月8日0时-4月1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10日14时-4月1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4月19日24时止
第二期
预约时间4月10日12时-4月2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20日14时-4月2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4月29日24时止
第三期
预约时间4月20日12时-4月3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30日14时-4月3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5月9日24时止

使用范围和要求

餐饮消费券用于在沈阳市辖区内可用微信付款的快餐、正餐、小吃、甜品冷饮、糕点面包、酒吧、咖啡馆等7个业态、品类的63045家实体餐饮企业。综合消费券用于在沈阳市辖区内可用微信付款的上述线下实体餐饮企业和百货、超市、果蔬生鲜、便利店、服饰箱包鞋、数码产品、母婴玩具、家具及床上用品、粮油米面、文具及办公用品、珠宝首饰、茶叶茶庄、体育用品、书店等14个业态、品类的76389家线下实体零售企业。
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居民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线下实体餐饮和零售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使用期限

从居民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关注“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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